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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世纪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金春学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5337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1005民初470号
    案号 (2018)黑1005执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09
    发布日期 2018-03-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跃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牡丹江市西安区汇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3000000元、利息1204000元及自2017年3月2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黑龙江世纪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抵押财产价值(10371527元)范围内对被告金跃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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