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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清城交罚[2021]006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04月13日09时49分 ,我单位执法人员麦志亮、谢庆炜在清远市清城区清远大道中国石化加油站内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清远市新运力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使用粤R03162重型半挂牵引车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驾驶员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行为。以上事实,有视频资料、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等证据为证。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第一次违法,违法程度一般。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4
    决定机关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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