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粤清城交罚[2021]003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在2020年11月19日 15时21分在(违法地点)清远大桥原收费站生活宿舍区东北侧实施了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2
    决定机关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