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统信电路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志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4****86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307民初3301号
    案号 (2017)粤0307执44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24
    发布日期 2017-10-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两被执行人支付货款本金美元53929.5元及利息44160.17元(利息以美元53929.5元为本金,自2014年12月1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利率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申请执行日);2、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672.58元(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即2017年2月10日起,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申请执行之日);3、支付案件受理费6953元和保全费2404.27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