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统信电路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志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32128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高新民初字第994号
    案号 (2016)赣0191执4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1-17
    发布日期 2017-09-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1、被告深圳统信电路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何银泉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20万元。 2、驳回原告何银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76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8760元,由原告何银泉负担7760元,被告深圳统信电路电子有限公司负担21000元。 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