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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衢运政罚〔2022〕01289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30日,衢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进行取证,发现浙江衢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浙江衢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3月31日衢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受委托人询问笔录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当事人驾驶证、身份证和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浙H18638车辆轨迹、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浙H18638车辆租用合同复印件、客运监测工单、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衢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衢州建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16
    决定机关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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