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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衢运政罚〔2022〕01159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2月16日9时36分,***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客运东站对浙H03242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2月22日***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受委托人询问笔录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现场笔录、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照片、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衢汽集团客运中心客运结算凭证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22
    决定机关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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