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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衢运政罚〔2022〕0198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16日10时30分,衢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4012溧宁高速龙游南收费站对浙H07356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江善良,车辆所有人是浙江衢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1月26日衢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钱洪光、严孝东承办此案。2022年1月2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江善良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当事人驾驶证原件、行驶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原件、道路运输证原件、线路牌原件、现场照片、营业执照原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查询信息照片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现场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衢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衢州建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26
    决定机关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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