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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2〕145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11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视频监控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2年1月05日11时51分,浙H07727普通客车在德胜东路3339号九堡五区公交车站停靠上客两人。车辆所有人是浙江衢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1月12日经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从业资格证原件、行驶证原件、监控视频记录、对王利锋的询问笔录、授权委托书原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衢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2
    决定机关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