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1〕04123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2月3日14时15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郑瀛、黄陈清(执法证号分别是:33011369、33011339),在G2504高速公路转塘收费站对浙H16898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车辆所有人是浙江衢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12月6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12月2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王菊香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驾驶证影印件、行驶证影印件、道路运输证影印件、从业资格证影印件、线路牌影印件、客运结算凭据影印件、处罚记录截屏影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衢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28
    决定机关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