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东阳综执〔2020〕罚决字第03-026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5月25日,当事人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东阳市白云街道城南西路288号前占用人行道摆放展示车,被占用的人行道东西长4米,南北宽1.5米,计面积为6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09 |
决定机关 | 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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