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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润田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邹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62231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金婺商初字第02762号
    案号 (2016)浙0702执34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执行法院 婺城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16
    发布日期 2016-11-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新疆润田煤炭销售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金华浙燃煤炭有限公司预付款人民币1859307.4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64858.84元(自2014年12月16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4.6%的标准暂计算至2015年9月18日,后续利息按上述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59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新疆润田煤炭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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