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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沃达管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369****00XK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583民初4825号
    案号 (2018)闽0583执41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03
    发布日期 2019-03-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建沃达管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尚欠福建瑜鼎机械有限公司代偿款9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4月14日起至本判决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4.75‰计算);     二、林世清、林兰贞、王新群、王冲桥、王纪宽对上述借款本息各承担六分之一的清偿责任;林世清、林兰贞、王新群、王冲桥、王纪宽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建沃达管业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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