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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黔遵红综执03处字[2019]000000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所抽查的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者定期自行检查并有记录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08
    决定机关 遵义市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李云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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