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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辰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0072****347Y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10民终1085号
    案号 (2021)黑1004执9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08
    发布日期 2022-02-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2021)黑1004民初12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即:“被告沈阳辰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树君对被告上述第一项应履行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对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二、撤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2021)黑1004民初12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四项。 三、变更上诉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内给付被上诉人工程款365 781.72元,迟延付款利息85 363.43元,2021年2月25日之后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四、一审案件受理费10 717元,由李新年负担2 562元,程景昌、高树君、沈阳辰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8 15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 088元,由被上诉人负担133元,上诉人负担1800元,上诉人负担81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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