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长规自然罚决净字[2017]第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当事人60日内到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对当事人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金额,即5400000.00元×10%=540000.00元(人民币伍拾肆万元整,工程造价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准)。(三)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2
    决定机关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