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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宣食药监食罚(201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不合格食品“朝明豆腐干”案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处罚决定日期 2015-01-29
    决定机关 宣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汪东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