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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潍银监罚决字〔2017〕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授信或贷款等。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罚款12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28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潍坊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董兴磊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