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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海外江苏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00066****44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111民初5404号
    案号 (2020)苏1111执1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4
    发布日期 2020-06-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海外江苏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镇江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货款29541000元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8月16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二、被告中海外江苏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镇江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200000元。三、被告中海外江苏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镇江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损失30000元。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32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00327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附上诉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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