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常环罚字〔2020〕9号.doc |
违法行为类型 | 装载机排气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Ⅱ类限值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该公司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29 |
决定机关 |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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