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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恒欣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52659****760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82民初6005号
    案号 (2021)苏0582执80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21
    发布日期 2022-02-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恒欣置业有限公司应给付原告舒马克电梯(张家港)有限公司价款28975元。二、被告河南恒欣置业有限公司应给付原告舒马克电梯(张家港)有限公司律师费37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8元,由被告河南恒欣置业有限公司负担。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公告费减半收取560元,由被告河南恒欣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该费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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