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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宜发家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冉令亭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143906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城商初字第1313号
    案号 (2014)城执字第003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1-07
    发布日期 2014-11-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青岛宜发家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青岛济丰包装纸业有限公司加工费人民币498478.67元,利息1521.33元,共计5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保全费3070元,由被告青岛宜发家俬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在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将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及保全费一并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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