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钱塘市监罚处〔2020〕51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侵害消费者依法得到保护的个人信息权利
    行政处罚内容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能如实提供所需证据材料,考虑到疫情后企业经营的实际困难,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壹拾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6
    决定机关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钱塘新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