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钱塘市监罚处〔2020〕51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侵害消费者依法得到保护的个人信息权利 |
行政处罚内容 |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能如实提供所需证据材料,考虑到疫情后企业经营的实际困难,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壹拾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16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钱塘新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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