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省贵竹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熊晓洪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056802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赣开民二初字第01196号(2015)赣开民二初字第01196号 |
案号 | (2016)赣0791执66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6-24 |
发布日期 | 2016-09-0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熊晓洪、刘才莲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偿还原告谢志明借款500000元整。被告熊晓洪、刘才莲在偿还借款本金的同时应从2014年12月1日起按2%的月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利随本清。被告江西省贵竹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熊晓洪、刘才莲向原告谢志明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9900元,减半收取4950元,由被告熊晓洪、刘才莲承担。如果被告方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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