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海南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6900634****340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海仲案字第70号 |
案号 | (2020)琼96执78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南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海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申请人海南鑫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应自本裁决送法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宋冰退还购房款165812元、水电初装费2200元、光钎初装费250元; (三)被申请人海南鑫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应自本裁决送法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宋冰支付律师服务费7200元 (五)本案仲裁费13210元,由申请人宋冰自省承担2624元,被申请人海南鑫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10586元,并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如数向申请人宋冰偿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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