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6900634****340K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海仲案字第70号
    案号 (2020)琼96执7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南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2-16
    发布日期 2021-01-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申请人海南鑫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应自本裁决送法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宋冰退还购房款165812元、水电初装费2200元、光钎初装费250元; (三)被申请人海南鑫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应自本裁决送法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宋冰支付律师服务费7200元 (五)本案仲裁费13210元,由申请人宋冰自省承担2624元,被申请人海南鑫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10586元,并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如数向申请人宋冰偿付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