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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6900634****340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海仲案字第1172号
    案号 (2020)琼96执7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南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17
    发布日期 2020-12-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申请入海南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韩莲退还购房款172970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利息以购房款17297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就死按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 (三)被申请人海南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載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韩莲偿付仲栽费11162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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