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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振萃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6900634****340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海仲案字第438号
    案号 (2020)琼96执2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南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07
    发布日期 2020-05-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入海南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李建祥退还购房款327713元;(二)被申请入海南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李建祥支付利息 (五)被申请人海南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載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孙克雁偿付仲栽费12137.4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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