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海南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马振萃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6900634****340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海仲字第353号 |
案号 | (2020)琼96执17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南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3-17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海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确认申请入李风英与被中请人海南鑫达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于2017年7月2日签订的《职工住房合同》为无效合同 (二)被中请人海南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发 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李风英退还购房款125000 元,并支付以125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 率的70%计算自2017年6月28日起至实际退还全部款项之日止 的资金占用利息; (三)被申请人海南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发 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李凤英偿付律师漿3500元 (四)驳回申请人李凤英的其他仲裁请求 (五)被申请人海南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栽决发 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李风英偿付仲裁费5699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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