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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6900634****340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海仲(三)字第111号
    案号 (2020)琼96执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南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3
    发布日期 2020-03-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海南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苏永菊退还购房款271355元;(二)被申请人海南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苏永菊支付利息9836.62元;(四)本案仲裁费10467元,由申请人苏永菊自行承担703.35元;被申请人海南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9943.65元,并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如数向申请人苏永菊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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