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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中交罚[2022]00092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12月,我单位执法人员检查国道G105线中山沙朗至古鹤段改建工程及市政配套工程施工项目三乡段时,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工地未采取覆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经查,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在国道G105线三乡段路基路面施工现场靠挡土墙一侧路面有黄土裸露,未采取覆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制作询问笔录,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NO.TC000003006号),责令限期整改。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承诺将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尘降尘。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工地未采取覆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场照片、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28
    决定机关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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