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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深坪水罚字〔2020〕第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8月12日,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深汕西高速改扩建项目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秀沙路与沈海高速交汇处出现水土流失现象,沈海高速路南侧已平整土地,存在大面积裸露地表,裸露区域未采取不透水材料进行临时覆盖,道路沿线及沟槽部分无拦挡、沉砂措施,施工道路临时拦挡措施不完善,该项目未有效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降雨冲刷下产生扰动水体流失至场外市政道路。2020年9月3日,执法人员到现场复查,发现该项目已取得水土保持审批手续(粤水水保﹝2017﹞69号),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委托深圳市水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水土流失区域进行现场测绘。2020年9月9日,执法人员到该项目复查,该项目秀沙路与沈海高速交汇处的改路改沟施工区已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边坡已采取覆盖措施,路基施工作业面采取硬化措施,排水沟及沉砂池设施已建设,现场未发现有水土流失现象。2020年9月25日,深圳市水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深汕西高速改扩建项目部分地块面积测量技术报告(报告编号:SZ-KC20-00043*),该项目水土流失检测结果为占地面积为25333.7平方米(2.53337公顷)。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人民币贰拾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0
    决定机关 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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