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穗交运罚〔2021〕3(2021)0428000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在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洛溪大桥南侧涉嫌施工单位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任职证明书复印件、停工整改通知书等证据为证。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改正,处所涉及单位工程的合同价款3%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06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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