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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宝力优特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8****236J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2民初13548号
    案号 (2021)粤1972执3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日期 2021-02-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209624800】。一、限被告宝力优特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940204.02元; 二、限被告宝力优特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2940204.02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11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宝力优特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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