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泰海(消)行罚决字〔2020〕014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9月17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泰州市鹏欣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住所:泰州市海陵区鹏欣领誉小区90幢101室,法定代表人:李晓飞)二层西侧部位及消防控制室东北侧部位多处防火门闭门器缺失或损坏,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0]第605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泰海消限字[2020]第0511号)、对湛飞的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泰州市鹏欣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02 |
决定机关 | 泰州市海陵区消防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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