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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市管稽处字〔2017〕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改正,消除影响;二、罚款2835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20
    决定机关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余丽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