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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连云港市海州瑞发日杂批发部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L036059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海商初字第02456号
    案号 (2019)苏0703执恢1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08
    发布日期 2020-06-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连云港伟航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连云港市广和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本金270万元、代偿利息1.792732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自2015年4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律师费125000元。 二、被告连云港好西好商贸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新浦区龙祥贸易商行、连云港市海州瑞发日杂批发部、屈应祥、王士兵、于吉梅、陈国丽、徐仁学、郑敬香、黄贤林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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