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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衡处〔2021〕131126200004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7
    决定机关 衡水市故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