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市云梯山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74****04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11民初32313号 |
案号 | (2020)粤0111执1052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02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广东蓝盾门业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市云梯山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认截止至2019年11月11日,被告广州市云梯山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原告广东蓝盾门业有限公司工程款69622元,被告广州市云梯山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2020年2月29日前清偿上述全部工程款; 二、被告广州市云梯山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有任何一期未按约定偿还上述款项,则原告广东蓝盾门业有限公司可以要求被告广州市云梯山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剩余欠款,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广州市云梯山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应自2018年4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 三、如被告广州市云梯山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能够按上述第一项约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付款,则原告广东蓝盾门业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四、本案受理费843.5元由被告广州市云梯山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广东蓝盾门业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广州市云梯山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9日前向原告支付)。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书的内容,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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