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东交罚[2019]0404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在2019年04月23日13时20分在东莞市虎门镇滨海大道路段实施了货运源头单位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12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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