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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环罚字[2020]37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7月24日,现场监测时,你单位正在生产,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转。根据2020年8月5日广东正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ZML20070015)显示,你单位锅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超标、氮氧化物超2.1倍。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叁拾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4
    决定机关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