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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环罚字[2020]35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6月23日,现场监测时,你单位正在生产,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转。根据2020年6月29日广东新创华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XCDE20060302)显示,你单位生物质锅炉废气排放口(FQ-00002-01)氮氧化物超0.70倍。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壹拾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3
    决定机关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