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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麟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0639****113G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10民初4561号
    案号 (2021)沪0110执21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3
    发布日期 2021-05-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麟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应于2021年4月28日之前支付原告上海大学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250,000元,若被告上海麟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未能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被告上海麟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应另行支付原告上海大学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500,000元,并支付原告上海大学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违约金46,240.68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及以75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的违约金;   二、原告上海大学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之前将其持有的案外人上海灵信视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1%的股权转让给被告上海麟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所有;   三、被告陈大明对被告上海麟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双方再无其他争执;   五、本案案件受理费2,525元,由被告上海麟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陈大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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