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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天赢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15552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1302民初4411号
    案号 (2019)辽1302执2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6
    发布日期 2019-03-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辽宁天赢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朝阳市双塔区金都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700,000元,并按月利率10‰支付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10月5日借款期间的利息;自2016年10月5日起至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24%支付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朝阳市双塔区金都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100元(原告预交),保全费5,000元,合计25,10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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