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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秦际(温州)白鹿洲文化村营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076323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302民初11018号
    案号 (2021)浙0302执2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鹿城法院
    执行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9
    发布日期 2021-02-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秦际(温州)白鹿洲文化村营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浙江行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租金6 0 0 0 0 0元、押金 1 2 0 0 0 0元,合计 7 2 0 0 0 0元,并以 7 2 0 0 0 0元为基数,支付自 2 0 1 9年 3月 2 1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 2 0 1 9年 8月 1 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 2 0 1 9年 8月 2 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 7 7 1 7元,由原告浙江行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6 7 1 7元,被告秦际(温州)白鹿洲文化村营运有限公司负担 1 1 0 0 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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