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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瓯(消)行罚决字〔2021〕02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温州市瓯海三溪工业园区康宏东路30号(第3幢第2层)的温州市创本鞋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进光)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该单位总共有60个疏散指示标志,仅有二楼两个疏散指示标志损坏占此类总数量10%以下,且不影响系统整体使用,不存在不予处罚情形,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第(三)项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温州市创本鞋材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瓯海农商银行(帐号:20100001982756100009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瓯海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9月13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3
    决定机关 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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