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烟台鼎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树美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549527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691民初155号 |
案号 | (2016)鲁0691执133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10-15 |
发布日期 | 2016-11-29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烟台鼎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航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开发费用795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49051.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792元,由被告烟台鼎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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