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渤海明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陈朱各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20073****8749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202民初2503号 |
| 案号 | (2020)辽0202执103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辽宁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大连渤海明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刘万平货款130099.25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30元,由被告大连渤海明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7日内向本院预交上诉费。逾期不交的,按撤回上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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