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渤海明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20073****8749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02民初9929号 |
| 案号 | (2019)辽0102执6488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8-22 |
| 发布日期 | 2019-10-08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辽宁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三被告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共同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1500万元。 二、三被告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共同向原告支付利息,自2018年8月17日起,以500万元为本金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给付原告刘洪成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被告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共同向原告支付利息,自2018年8月28日起,以1000万元为本金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给付原告刘洪成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各方无其他纠纷。 如被告未能按照本调解书约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100元(已减半收取),由三被告承担,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向原告刘洪成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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