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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乘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41332****679N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8民初20869号
    案号 (2021)沪0118执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日期 2021-03-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大乘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应于2020年11月底前支付原告上海唯嘉机电有限公司汇票金额人民币5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2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双方当事人对本案无其他争议;   三、本案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被告大乘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该款被告应于2020年11月底前一并支付给原告上海唯嘉机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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