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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铁物流集团(郑州)仓储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0MA****Q4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122民初4158号
    案号 (2021)豫0122执46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14
    发布日期 2021-09-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献国同意偿还原告郑州二融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垫付代偿款共计601636.89元,于2021年6月26日前偿还原告代偿款50000元,于2021年7月-10月,每月26日前偿还原告代偿款100000元,于2021年11月26日前偿还原告代偿款151636.89元; 二、被告中铁物流集团(郑州)仓储管理有限公司、刘永治自愿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如被告未按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对余下未还款项一并申请执行,并主张逾期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5月份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自第一次逾期之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计算; 四、案件诉讼费4719元(已减半收取),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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